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1/10/12 16:05:49

各县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监厅函〔2011〕12号)和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纪监〔2011〕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南宁市教育局决定于9月15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检查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严格履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学校财务、学籍、资助等相关人员,对学校2009年秋季学期以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确保自查工作具体到每一名受助学生,做到每一个学生资助金发放、签领记录、在校学籍和成绩信息与实际相符。
  各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财务、职教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落实到辖区内每一所中职学校,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要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认真总结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报告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南宁市教育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对于发现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检查工作范围
  重点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结余资金管理情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已收学费的清退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推行情况,以及2010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由教育监察、财务、职教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检查方式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9月15日至9月22日)。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自查,并填写《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学校)》(附件1)、《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大龄学生名单》(附件3)和自查自纠报告(格式见附件4)。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22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4盖章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附件3和附件4报送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第二阶段:市级核查(9月23日至9月30日)。我市教育局监察、财务、职教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组成检查组,结合辖区内中职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一步实地对辖区内所有中职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5。
  第三阶段:自治区重点抽查(10月1日至10月15日)。区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10月16至10月30日)。各县各校根据市级核查、自治区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理相关材料,做好迎接教育部检查的准备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