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7-2018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8/24 17:11:12

 

南 宁市 教 育 局

 南教办〔2017127

 

关于做好我市2017-2018学年度

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各驻邕区直普通高中:

为妥善化解学校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维护校园稳定,现将2017-2018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一管理,规范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2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2018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517号)及《关于于明确2015-2018年度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桂教安稳〔201616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自治区教育厅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我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的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按时限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学校认真做好投保、保费上解和资料填报、数据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二是按照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的相关程序,要求和督促各投保学校在出现校园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承保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并积极提供案件所需各种资料,妥善处理事故;三是要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与制度,并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努力降低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期限

校园方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校方)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保险单所列明的责任情形而导致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保费每年每生5元,每位学生每年伤亡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含 4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

四、材料报送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请组织学校填写好附件14并于2017925日前汇总所辖区数据并报送至市教育局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齐全(附件1、附件3、附件4只需报送电子版,附件2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南宁市教育局管辖的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于2017919日前填写好附件14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如学校未按时报送材料,造成出险案件无法理赔,由学校自行负责。

(三)附件填写及报送办法:

1.在填写《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附件2)时,表格下方有填表说明,请根据填表说明填写。

2.电子版报送邮箱nnsqgb@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南四里8号南宁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5室,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771-492293113367711496

五、保费缴纳

(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保费由市教育局汇缴,市教育局管辖的事业办、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汇缴保费至经纪公司指定账户,要求汇缴单位在转账摘要注明“所属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并将转账底单复印,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保费可选择直接将保费汇总后汇缴或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汇缴保费至经纪公司指定账户,要求汇缴单位在转账摘要注明“所属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并将转账底单复印,报送所在县区教育局备案。

(三)南宁市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汇缴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宁民族支行营业室,账号:20-005101040077605。因汇缴保费成功后,才能进行案件理赔,请各单位必须于1025日前完成保费汇缴。

(四)风险管理顾问将保险单、批单和发票复印件存档后,原件递交至缴费单位。

 

附件:1.广西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

2.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

3.市 县(市、区)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在校人数明细统计表

4.校园风险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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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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